close

html模版吉林睿信榮達股權投資基金涉"七宗罪"被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千龍網7月18日訊 7月14日,吉林證監局發佈公告,對吉林省睿信榮達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證監會《關於開展2017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的通知》的要求,吉林證監局對睿信榮達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以來的私募投資基金業務合規運營情況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七大問題:



一是該公司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具體投資運作的投資部經理王作循尚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條的規定。



二是聘請瞭自然人李延志為致羚羊1號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顧問,並執行該產品的具體操作,不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的規定。



三是該公司官方網站公示的信息中,對一名從事具體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李宇的介紹中包含“使投資利潤呈現出最大化的奇跡效應”、“其中操作最好的賬戶本金翻瞭近三倍”、“不僅為您保駕護航,更會讓您的投資呈現出多元化的穩健增長”等片面宣傳投資經理過往業績的字樣,不符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三條的規定。



四是未自行也未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睿信榮達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及羚羊1號私募投資如何申請商標台中基金兩隻產品進行風險評級,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五是未對投資者的金融資產證明文件等適當性管理資料予以存檔,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六是未建立完善的投資業務控制制度,睿信榮達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決策過程為口頭商議,未保存相關書面或電子記錄,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七是該公司雖建立瞭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制度,但實際工作中未有效執行相關要求,不符合《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吉林證監局責令該公司改正,並於2017年7月20日前達到如下要求:



一是告知並督促從事基金產品具體投資運作的相關負責人需盡快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二是規范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在銷售私募基金時,不得進行不適當宣傳;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三是按照相關要求規范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不得委托個人或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投資建議;完善並有效執行防范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機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資料。



此外,吉林證監局還表示,睿信榮達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應當於2017年7月28日前,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台中商標註冊類別

台中商標註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台灣電動床工廠 電動床


arrow
arrow

    kki080k4y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